培訓課程同意書 (Terms of service)
立契約書人
相鼎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以下稱「主辦單位」)
購買本培訓課程之學員(以下稱「您」)
雙方同意訂立本同意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培訓服務內容
本培訓服務具體之培訓內容、培訓範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訊,均詳參選購頁面標示說明。
第二條 付費與退費約定
- 您購買本培訓服務之費用(以下簡稱「應繳費用」),具體金額詳參選購頁面標示。
- 如您欲取消本培訓服務並申請退費,雙方同意依下列退費約定進行:
- 課程開始前14天以上取消,如以組合優惠條件報名者不再符
合組合優惠條件,取消組合中任一課程則主辦單位將扣除剩餘班次原價後退款予您;如取消全部課程則主辦單位全額退費。
- 課程開始前7天以上13天以下取消,如以組合優惠條件報名
者不再符合組合優惠條件,取消組合中任一課程則主辦單位將扣除剩餘班次原價後酌收10%行政處理費再退款予您;如取消全部課程則酌收10%行政處理費後退款予您。
- 課程開始前6天內取消或缺席,皆不予以退款,亦不得申請
延期。
- 若該課程為1日以上,則以第1日為準,若您其中任1日
未能出席,不予以退款,亦不得申請延期。
- 於課程開始前3天前得將名額轉讓他人,並請聯繫主辦單位
完成轉讓名額登記事宜,惟組合課程限同一人使用,不得分割轉讓。
- 倘主辦單位因政令或不可抗力因素或人數不足取消本培訓服
務,則全額退費予您。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 主辦單位依培訓服務提供培訓內容及教材,並指派表定師資授課。
- 學員應準時抵達培訓地點,並遵守主辦單位課堂秩序與規定。且於培訓過程中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將培訓服務內容,以任何方式錄音、錄影、上傳至公開平台或網路分享轉載或散佈予第三人。
第四條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
- 主辦單位保有依據實際情況調整課程時間、地點、授課方式及講師人選之權利,惟應提前通知您並確保課程品質不受影響。
- 如因特殊因素(如講師無法出席、場地因素、疫情等)變更培訓服務安排,主辦單位有權調整或改為線上授課。
- 如該培訓課程人數未達開班最低人數,主辦單位將於開課前14天通知您。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
- 本培訓服務所使用之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講義、簡報、文章、文案、圖案、檔案、影音、資料等,均僅供個人學習及參考使用,其智慧財產權均由主辦單位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
- 除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外,不得將教材實體或電子檔案等培訓服務所使用內容,以任何方式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佈。
- 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應賠償主辦單位所有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業經營損失、預期利益、律師費等)。
第六條 個資保障及保密義務
- 主辦單位為提供培訓服務得搜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得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下搜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主辦單位不得於本同意書必要範圍外利用您個人資料。
第七條 影像拍攝與使用
- 於培訓進行期間,主辦單位得於現場拍攝培訓之紀錄性照片或影片,作為未來培訓服務推廣、宣傳或記錄使用。
- 主辦單位於拍攝時會注意避開學員正面臉部特寫,或以模糊、背影、群像等方式呈現,不會以單獨、清晰拍攝學員臉部影像。
- 如有需要使用學員臉部影像,主辦單位將另外取得學員書面同意。
第八條 期後輔導
主辦單位將提供您免費訂閱一年份相鼎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出版電子報。
第九條 終止
- 如因政令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颱風、天災、法定傳染病、政府政策等,以致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契約,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主辦單位得將課程延期、改以線上授課,或終止本契約。
- 如學員違反同意書內容、嚴重干擾課堂規範、課程秩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培訓服務並不退費。
第十條 損害賠償
學員有以下情形者,造成主辦單位權益受損,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 違反本同意書內容,經主辦單位勸阻仍未改善者。
-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及授權,學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培訓服務所知悉之主辦單位教材內容、顧問資料、員工資料等商業資訊等有關營業秘密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 若違反本同意書內容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害,第三人所有損害由學員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附則
- 本培訓課程為一次性實體講座且無非固定場所,不適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 簽署本同意書表示已充分審閱、理解並同意本同意書全部內容。
第十二條 免責聲明
學員認知並了解,本學院之課程內容及相關課程資訊之提供、交流、分享等,目的在於提升學員的觀念、方法、技巧、知識等,不能保證其獲利、成長、績效之結果。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合約之解釋及適用,以及雙方因本合約所生爭議,依中華民國為準據法適用之,並約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